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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买房时可选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但还存在一种情况,部分购房者已经办理商贷之后,也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近日,有市民就该问题在问政湖南留言,并期待优化流程。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2日的回复,目前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已出产权证,使用本套房抵押的情况,职工家庭先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后,方可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再次进行预告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根据市民的建议,期望政策更便民。对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如果在未使用任何房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发放住房贷款,不符合一般的住房贷款规则,具有较大风险。”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长沙市公积金中心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职工支付担保费用。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