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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林邑清风”微信公号1月20日消息,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查处的酒驾醉驾问题。
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谢志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谢志刚在任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谢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资兴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朱晓健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朱晓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朱晓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原四级主任科员王孝慈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王孝慈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和坦白情节,同年8月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王孝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宜章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干部(正科级)刘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刘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同年6月,刘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11月,刘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汝城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正科级)钟炜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钟炜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同年11月,钟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11月,钟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安仁县人民医院内二科原主任刘小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刘小平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同年5月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7月,刘小平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关键词: 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