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乡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资料图)
根据《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宁乡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政发〔2023〕2号)规定: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社等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宾馆、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及时段安排如下:城区玉潭、城郊、白马桥、历经铺4个街道所辖全部区域以及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金玉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25个乡镇集镇,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也是未来的希望。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环境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每一位普通市民的共同责任。我们倡议:
1.规范引导孩子燃放。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孩子们应在家长或成年人的监护下安全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家长要及时发现、制止孩子私下结伴燃放等违规燃放行为;
2.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带头严格遵守“禁放和限放”规定,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参与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祭祀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3.共同传递文明爱心。做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行者,与孩子一起,积极宣传“禁放和限放”规定,积极提醒、劝阻、制止和举报在禁限区域和禁限放时间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家长朋友们,为了你、我、他的健康、安全和幸福,让我们和孩子们一起,大手拉小手,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宁乡。
宁乡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关键词: 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