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了!别滑了!”
近日,湖南衡山风景区,雪后。
有一些游客在看雾凇的斜坡上往下滑,期间撞倒了多名游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其中有一名女性游客在被撞倒后身体不停抽搐,十分吓人。
网传撞倒该女子的肇事者逃逸,女子家属报警。
据报道,风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并非滑冰道,而是景区内看雾凇的路,路面结冰打滑。
【法海说法】
1.太过分了!
在游客众多的上坡路段,竟然往下滑!这不仅仅可能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更有可能危及到其他人的生命健康!
视频中抽搐的女子便是其中的受害者了。
我们先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看。
2.撞倒女子的人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显然,从山上往下滑的游客应承担全部的过错责任。自然也就需要赔偿由此造成的女子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如果造成伤残的话,还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3.景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这就是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景区这类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同时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虽然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并非滑冰道,但依然无法逃避安全保障义务。不过由于系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女子损害,景区只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可,而且承担补充责任后还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4.肇事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这主要就看女子的伤情如何了。
考虑到肇事者的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宜认定其为故意犯罪。除非在有人劝阻之后,仍然一意孤行。
如果女子的伤情构成重伤,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235条的规定,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女子不幸因此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一般需要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而且,除了这些刑事责任以外,还需要承担之前我们所说的民事赔偿责任。
只不过,法院判决的话,是不承担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双方当事人谈谅解的话,则不受上述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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