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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衡阳1月13日讯(通讯员许天喜 记者 宋美君)将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交给他人使用,就能得到好处费,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近日,两名男子将银行卡租借他人用于诈骗,被祁东警方刑拘。
2022年8月,祁东县公安局四明山派出所接国家反诈平台推送的线索,辖区内包山村陈某艳和陈某阳涉两卡线索需要核查,由于两人长期在外地务工,行踪不定,故迟迟未能到案。
2023年1月10日,四明山派出所以“平安1号”集中清查行动为抓手,在辖区开展线索摸排得知,陈某艳、陈某阳已从广州务工返乡回家,所长周国平立即带领民辅警分别前往两人家中,将两人抓获归案。
经讯问,两人均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金额数万元,两人均从中非法获利数千元。目前,陈某艳、陈某阳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为了蝇头小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手机卡等,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身份”卖给他人,一旦不法分子拿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就变成“替罪羊”。如有不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该及时注销;如发现被人冒名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等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快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实名办理电话卡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只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警方将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发现一起,坚决彻查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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