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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治”助力水生态保护
长沙县地处湘江东岸,域内河流、水库、山塘众多,地表、地下丰沛的水资源孕育了良好的自然环境和发达的农业产业。2022年以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以惩治、纠治、矫治、共治举措助力县域水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依法惩治犯罪,严守法律底线。我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惩治危害水生态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了污染水体,盗采河砂,利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等不法行为。近三年来,我院办理污染环境犯罪、在河流水域违规采砂犯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64件117人。与此同时,我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具有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不枉不纵的公正司法彰显法律权威,守护水生态安全。
纠治违法行为,践行恢复性司法。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刑检部门移送的水生态环保类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专业化审查,就符合条件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或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弥补生态资源或生态环境遭受的损害,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促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近三年来,我院对涉水生态环保案件立案54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支持县政府追索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件,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维护公益27件。
矫治错误思想,培养自觉意识。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我院依托院领导领衔、各部门年轻检察官为骨干的“星检说”普法服务队和“星检说”直播间,结合办案实践制作针对性普法课程,为群众提供“点单式”线下普法和线上直播授课服务。检察官结合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释法说理,解读《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督促群众树牢守法意识,监督和劝阻身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推动“守护一江碧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深入人心。
构建共治体系,推动齐抓共管。一方面,我们向县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促成县委常委会以纪要形式明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并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各职能部门绩效考评体系。我带队走进县委党校作主题宣讲,汇编相关法律法规、最高检相关指导性案例发送至多家行政机关,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我院与县河长办会签文件,以联合巡河等方式对全县水域进行动态监管;与公安、水利等部门联合建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为修复生态资源、倡导生态文明搭建工作载体。(检察日报)
关键词: 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