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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罗舜爱)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全国首个税费精诚共治办法在湖南落地,“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的税费精诚共治新格局初步形成。
《办法》共八章三十条,分为总则、组织保障、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考核监督、附则等主要内容。《办法》明确,开展税费精诚共治,由税务部门发挥主责作用,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设立由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政务管理服务及大数据中心6个部门组成的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推进和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工作。
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越看来,《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的共治责任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打通社会治理链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服务。
“《办法》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湖南税收精诚共治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制度性重大突破。”湖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光辉表示,湖南税务部门将以《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契机,持续拓宽税费精诚共治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税费征管的能力水平,以高质量税收征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贡献更大税务力量。
关键词: 湖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