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针对隐瞒重大事实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予以撤销,并责令返还购房定金及中介费。
李某、谢某夫妇二人想购置一套二手房,选中某房屋经纪公司为其提供中介服务。在选房看房过程中,二人多次强调因正在经营生意,特别忌讳购买的房屋内发生过有人死亡或者其他不吉利的事情。房屋经纪公司按二人的购房要求筛选出多套房源,实地带看后,二人对地理位置均不太满意。此时,房屋经纪公司的员工刘某提出自己的丈夫蔡某有一套房屋正好满足二人对于房屋地理位置的要求,目前也在该房屋经纪公司挂牌拟出售。李某、谢某夫妇二人实地看房后确定了购买意向,与蔡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 20000元购房定金,并向房屋经纪公司支付了15000元中介服务费用。
后李某、谢某夫妇二人偶然得知,蔡某的父亲在合同签订前不久曾在涉案房屋内死亡,于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及中介服务费用。房屋经纪公司及蔡某均否认涉案房屋内有人死亡的事实,并拒绝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李某、谢某夫妇二人遂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蔡某在其父亲去世后不久便将该涉案房屋在房屋经纪公司挂牌出售。李某、谢某夫妇二人与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曾向蔡某的妻子刘某求证该事实,刘某予以否认,说明蔡某有意在隐瞒涉案房屋内曾有人死亡的事实。法院认定蔡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使用欺诈手段,隐瞒重大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属于可撤销情形,且蔡某在庭审中亦同意将合同予以撤销,故法院对李某、谢某夫妇二人要求撤销与蔡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诉求予以支持,并判决蔡某返还20000元购房定金并支付利息损失,判决房屋经纪公司返还已收取的15000元中介服务费。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