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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12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记者28日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市住建局将全面推进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居间、代理、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经纪服务人员),对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分、评级、发布和使用等信用管理工作,适用该《办法》。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态的客观信息。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评价,一方面有利于建立评价机制,形成行业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另一方面能够方便客户通过了解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来选择为自己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实行信用评分评级制度,根据分值设置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中介协会将对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分评级,市住建部门采集从业人员信用评分评级结果,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推送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单位,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后,发放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卡。市住建部门通过“长沙市住建行业诚信一体化监管平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及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公示,方便市民查询。客户可通过机构在门店、售楼部公示的机构信息卡、从业人员信息卡复印件扫码查看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也可要求从业人员出示从业人员信息卡扫码查看。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办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明确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优化行政监管;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多次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或信用等级为D级时,由市住建部门约谈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多次出现不良信用信息且拒不整改的,暂停房源核验、网上签约资格,直至完成整改。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长沙先后建立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和人员实名登记制度以及交易房源信息核验和发布制度,全市已有264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网签平台办理入网手续,对26023名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实现对已交易(出租、出售)的房源可以倒查到发布该房源信息的具体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从而初步实现了对存量房交易从房源发布到合同签订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管。
关键词: 房地产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