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街道办主任应当得到应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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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荷花街道办治安中心廖主任带人到辖区居民危某家中打人的事情终于有了结果。廖主任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管理岗调低一级处理。但是,从通报情况看,没有说清楚危某损坏门锁的小区,是否是在按照疫情防控第九版和20条优化措施规定的前提下将小区大门上锁的。
1.如果小区做法符合新的规定政策,那么锁门合法合规,危某应该承担损坏门锁的赔偿责任,并接受批评教育并道歉。如果小区做法不符合防控政策,那么危某可承担损坏门锁责任,但可不道歉,因为此时前提是小区已经违反了防控政策。
2.廖主任是收到小区物业报告后,在处理问题中殴打危某的,处理方式明显失当。为什么能够做出如此过激行为处理问题,需要明查其和小区物业的交往关系,是否存在利益人情输送和刻意维护情况。街道办综合治安中心劳务派遣的巡防人员当时手持手铐,他们是否有抓人拷人的资格权力?
3.廖主任曾音强行拉回躲酒的妻子朋友并搂抱,说明妻子的朋友也是被违背本意被迫喝酒的,且此事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另,廖主任曾私占小区车位被业委会反映举报。
此两事足以说明其私德公德均缺。
公德私德均有欠缺,证明廖主任缺乏公务人员应有的基本素质,不宜继续在重要岗位履行公职,目前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级的处理还算基本适当,可让再行深刻反省检查以观后效。网友建议开除其公职也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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