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郴州嘉禾县公安局珠泉派出所进来一位男子,一进来他就说:“我承认当年和别人一起将人砍伤了,还砸了对方的店。”该名叫杨某的男子,曾涉嫌18年前的一起寻衅滋事案,18年后,他终于走进派出所投案自首,还赔偿了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共计2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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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3日,郴州嘉禾县城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几天前,年仅16岁的杨某和一名朋友来到县城的一家洗脚城泡脚。跑完脚后,杨某发现自己停在店门口的摩托车被偷了。他当即找到店老板李先生要求赔偿,说:“我在你这里泡脚,你有义务帮我看管东西。”
李先生未同意,并叫对方报警处理,两人因此有了矛盾。当晚,内心窝火的杨某和朋友吃饭时,商定几天后来到李先生的店面,“把对方店子砸掉。”4月23日当天,十多名年轻人买好砍刀与钢管,从塘村镇骑着摩托车出发,直奔李先生的门店。杨某众人不仅将李先生的手脚砍伤,还砸坏了店内的电视机、冰箱等电子设备。
之后,李先生被鉴定为轻伤,门店被损坏的财物经鉴定价值为3460元,而参与寻衅滋事的一伙人全部外逃,当中还包括杨某的亲哥哥。
接到报警后,嘉禾县公安局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并在日后先后将涉案嫌疑人李某、刘某等人抓获。但主要嫌疑人杨某一直不见踪影,如同销声匿迹一般。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为了将杨某抓获归案,民警辗转多地、克服重重困难,一直没有放弃。“今年11月份,我们掌握了有关杨某的重要线索。”嘉禾县公安局珠泉派出所所长陈俊轲介绍,当时民警得知杨某已有在嘉禾县境内的活动迹象。
为使嫌疑人杨某早日归案,珠泉派出所民警在对其行踪展开调查的同时,积极动员其家属配合开展规劝工作,争取宽大处理。“他亲哥哥当时被抓获后,采取了取保候审,之后去往广东中山一带打工。”陈俊轲说,民警也叫来杨某的亲哥哥,去做弟弟的思想工作。
最终,11月22日,杨某在姐夫的陪伴下,来到珠泉派出所投案自首。“我承认当年与他们一起,将人砍伤,还将店铺砸了。”当年还未成年的少年,如今已成了34岁的男子。18年间,他也流浪在广东东莞、广州一带打工。在此之前,杨某已经和当年被打的李先生联系过了,签了协议与谅解书,并赔偿了相关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基于被损毁的财物在2004年的鉴定价值为3460元,18年过去了,各种物品价值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加上李先生被砍伤后的医疗费以及店面被砸导致无法经营的损失费,杨某共赔偿了李先生共计217000元。
目前,嘉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有嫌疑人已到案,案件正处于移交起诉阶段。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通讯员王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