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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11月16日,一张关于非法捕捞江豚的聊天记录截图在网上热传,有网友称事发地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17日,湘阴县农业农村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局已将线索移送至县公安局,经查证,聊天记录中的江豚照片为前几年在江苏拍摄的旧图。
网传截图显示,一网友发布了一张疑似非法捕捞江豚的图片,并称“今天打上来的”“他们说泥鳅钓到的”。图片中,一条黑色的鱼被放在地上。一份网传由湖南岳阳市湘阴县农业农村局向湘阴县公安局出具的线索移送函显示,11月16日6时45分,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一工作人员发现了这张图片,现将该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处理。
网传疑似非法捕捞江豚的图片。 图片源自网络
17日,湘阴县农业农村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网传线索移送函属实,网传图片中的鱼也确为江豚,经公安机关查证,该图片是前几年在江苏拍摄的旧照片,之后传播到了湘阴当地的微信群,“并不是最近在湘阴水域钓到的江豚,但具体是何人拍摄、何人垂钓,以及照片的具体来源,还未得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江豚通常栖于咸淡水交界的海域。2013年,江豚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极危物种。2018年7月,农业农村部发文称,长江江豚正在减少,全国仅剩1000余头。2021年2月,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长江江豚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捕杀江豚,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最低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