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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2022〕6号)精神,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长沙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来源:长沙人社
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