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茶陵又通报了3起违规用火典型案例,2人被行政拘留。
(资料图)
案例一:
10月22日下午18时,茶陵县湖口镇居民段某某在自家责任田(距离林区不远)内焚烧稻草,附近巡逻村干部在发现情况后,立即赶至现场将火打灭,并对段某某进行了宣传教育。
段某某在村干部离开后想到焚烧稻草可以肥田且田内已经放水,认为没有什么火灾隐患,遂返回现场又将稻草点燃。几分钟后,湖口中心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将火打灭,并将段某某口头传唤至所内。
23日,茶陵县公安局依法对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10月22日,李某某在明知茶陵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在虎踞镇双丫冲山脚下焚烧稻草,经村民小组长劝阻并将火扑灭后,继续点火焚烧稻草。
经查实,其焚烧稻草的行为系属茶陵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的禁火时段、禁火范围和禁止的方式点火焚烧稻草,且工作人员到场灭火时,李某某多次阻止灭火工作,将禁火令置若罔闻,抵抗执法,态度恶劣,被茶陵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10月23日17时许,茶陵县秩堂镇的龙某和刘某不顾森林禁火令,在田中违规使用明火焚烧秸秆且过火面积较大。高陇中心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在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随后民警传唤焚烧秸秆的村民龙某和刘某进行调查,在民警批评教育下龙某和刘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和野外用火的危害性,在观看完禁火警示片后写下保证书,违法行为人龙某、刘某被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当前持续高温 天干物燥
极易引发火灾
凡是在林地边缘烧荒炼山
火烧种植残留物
野外吸烟 上坟祭祀 燃放烟花爆竹
野炊等户外违规用火行为
造成后果的
将依法从严打击
来源丨我是茶陵
关键词: 茶陵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