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大家携手并肩、共克时艰,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却总有些不和谐的声音冒出。10月21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散布涉疫谣言的案件。
近日有网民反映,有人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传播存疑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内容如下:
“【娄星区重要通知】娄底市娄星区xx位置,已被列入疫情管控区,进入该位置健康码会变黄码,请各单位注意,绕道而行。”
(资料图)
经调查核实,该信息系谣言
案件溯源
10月21日,娄星网警接到娄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送线索:网信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本地多个微信群中散布疑似虚假的涉疫信息,信息内容指出辖区某地已列入疫情管控区,一旦进入该区域健康码会变为黄码,引起公众热议、恐慌。
了解相关情况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迅速锁定了首先将该涉疫谣言编辑发布在微信群中居民彭某。
办案民警于当天将彭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彭某如实陈述了自己杜撰涉疫谣言并发布在微信群的违法事实,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目前,彭某因虚构疫情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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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将有什么后果?
刑
事
责
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行
政
责
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
方
提
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市民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关注、宣传官方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秩序。
终审 | 苏智峰
审核 | 刘 品
编辑 | 陈雅文
娄星公安
关键词: 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