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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正式成立乡街消防所
进一步加强湘潭经开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10月12日,湘潭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在湘潭经开区乡街成立消防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响水乡、和平街道、九华街道分别成立消防所,履行消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经开区采取统筹调剂、统一招聘等方式,确保乡街消防所人员配置健全。消防所采取“一所三员”的方式运行,除所长一职由所在乡街班子成员兼任外,还分别由消防救援大队和乡街各委派1人担任专职消防安全员协同工作。大队委派的专职消防安全员以消防文员形式统一面向社会招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资待遇参照上级相关人员标准执行。办公场所由乡街统一安排独立设置并保障相关办公经费。
乡街消防所成立后,消防安全员将根据依法授权、赋权或委托的方式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等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下一步,湘潭经开区将迅速落实乡街消防所建设工作,全面构建起“一乡(街道)一所”新格局,进一步破解末端消防监管力量不足的难题,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